自诉人:张三,男,19XX年XX月X日出生,汉族,甘肃秦安人,农民,住甘肃省秦安县XX镇XX村XX号。身份证号:62052219801001XXXX,联系电话:138IXXIX
被告人:李四,男,19XX年XX月X日出生,汉族,甘肃秦安人,农民,住甘肃省秦安县XX镇XX村XX号,身份证号:62052219801001XXX,联系电话:138XXXXXXXX.
案由:诽谤罪。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惩处被告人李四的诽谤犯罪行为。
事实及理由:(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案件情况,并写明起诉的法律依据)XX年XX月XX日,张三与李四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李四怀恨在心,四处向人散播张三因赌博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的谣言,并张贴张三容留他人卖淫嫖娼的大字报,给张三名誉造成极坏影响。李四的诽谤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之规定,请求法院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秦安县人民法院
附:证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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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人(亲笔签名):张三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