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三,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甘肃秦安人,甘肃省某某公司工作,住秦安县某镇某路某小区X栋X单元X室,身份证号:62052219801001XXXX,联系电话:138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XX市XXX区XXX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系该公司总经理,联系电话:137XXXXXXXX。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向被申请书发出支付令,督促被申请人XXXX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人张三支付工资XX元。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张三自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期间在XXXX有限责任公司工作,XXXX有限责任公司无故拖欠张三工资共计XX元。另,双方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向你院申请支付令。
此致
秦安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亲笔签名):张三
201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