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三,男,19XX年XX月X日出生,汉族,甘肃秦安人,农民,住甘肃省秦安县XX镇XX村XX号,身份证号:62052219801001XXXX,联系电话:138XXXXXXXX。
被告:李四,男,19XX年XX月X日出生,汉族,甘肃秦安人,农民,住甘肃省秦安县XX镇XX村XX号,身份证号:62052219801001XXXX,联系电话:138XXXXXXXX。
诉讼请求:(诉讼请求简明扼要)
1、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店面租金人民币XXXXX元(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X年X月X日,原告与被告就座落于秦安县XX街道XXX号门面一楼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交付店面,被告如期按照约定支付了店面租金,但从X年X月X日至今被告就未再支付租金,现已拖欠租金X个月未支付,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租金,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致
秦安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亲笔签名):张三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