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还需靠事实,盲目诉请不可取
时间:2022-10-31 来源:
 

不必要的、盲目的,连自己都认为背离客观事实,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诉请,只会让自己陷于无休止的诉争,增加自身诉累,得不偿失。

基本案情


近日,秦安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盲目增加诉请、臆断诉讼结论而提起诉讼的侵权纠纷案件,好在办案人员晓之以法理,言之以利害,为当事人及时止损,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有效解决。

2017年初,庞某承租某商品公司商铺,双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书》一份,约定租赁期限为1年。合同签订后,庞某又以高于其与某商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价格将商铺转租给邵某等6人,并分别与之签订了转租合同。2020年2月,某商品公司以庞某未按期缴纳租金为由将庞某起诉至法院。经查庞某与某商品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已于2020年6月解除,邵某等6人已于2020年6月分别与某商品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法院遂依法判决庞某与某商品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于2020年6月解除,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未上诉。2022年10月,庞某以邵某未按期缴纳租金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与邵某之间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由邵某腾退承租铺面并返还给庞某,给付庞某合同期内租金及合同到期后给付房屋占用费10000余元,并要求邵某承担违约金9000余元及其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

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通过调解中辩法析理,原告认识到了自己不合理的诉讼请求,主动放弃了腾退、返还涉案铺面、给付合同期限外商铺占用费、给付违约金等已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诉讼请求,并对其主张的水、电费作出让步。邵某笑称,如庞某一开始只主张租金和水电费,不提那么多的不合理要求,根本就不用起诉到法院,只要知会一声,其会在一个月内将上述费用给付完毕。庞某也称,其是为了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利益,能想到的全提出来了。最后,经当庭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寄语


当事人提起诉讼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诉讼活动、诉讼主张都不能脱离事实,盲目增加诉讼请求,臆断诉讼结论,只会徒增自身诉累,浪费人力财力等各种资源。另外,诉讼只是解决争执的途径之一,只要尊重事实,实事求是,诚心协商和引入第三方调解均不失为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的重要手段与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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